海盜的人力分析-年齡、婚姻與性別


海盜的平均年齡大約是二十歲左右,大多數未婚,大部分的船隻都是禁止女性登船的,在海盜公約裡面就可以看到,「若有人受到女性的誘惑,意圖在海盜船上私藏女性,則被窩藏的女人被送上岸,海盜則處死。」但反過來說,一再地三令五申與重罰,其實反映出夾帶女性時有發生。
只有少數海盜知道已婚的,而在知名的海盜頭子中,亨利.摩根是箇中翹楚,他與他的妻子感情相當融洽,並且也廝守到終老。此外,十八世紀初期有名的紀德船長 也是屬於有妻階級,作為商船船長的他在紐約娶了一個有錢的寡婦,兩年之後,因為不安於平靜生活,才籌組一隻私掠船,而在一連串的不如預料之下,變成海盜 (當然嚴格而言這兩個例子並不適切,因為在最嚴格的定義下,他們不算是海盜)。而針對1716到1726年昂格魯美洲海盜的研究顯示,521個海盜樣本中 有23人是已婚的,約佔總數的4%。之所以已婚人數如此之少,恐怕是因海盜是二十初頭的毛頭小夥子,並不想安定下來;而且海盜團體本身就排斥已婚的人加 入,1917年,山姆.貝勒米(Sam Bellamy)的海盜船在Cape Cod的海岸觸礁沉沒時,八名倖存者被麻州政府進行了嚴密的訊問,其供詞顯示了,貝勒米的海盜船上不歡迎已婚人加入;詢問曾經被掠奪的商船船員也表示,海 盜船只會脅迫未婚的水手加入海盜。有此可知,海盜以未婚居多並且這是刻意造成的結果,當然也有海盜在航行的過程中,在岸上遇到了心儀的對象,而滯留成家立 業的。極端的例子如在馬達加斯加島,海盜們在那裡仗著火器與凶狠,往往成為當地土著的保護者,而擁有大批的姬妾,但是往往其他的部落也會找其他的流浪白人 當保護者,而形成白人彼此互相殘殺的情形。
因此在電影「割喉島」的情節是很難發生的,畢竟海盜很少有那麼老的,而女兒都這麼大了還當海盜的人更少有。女海盜更是稀少,成為海盜船長的更是稀少。
帆船時代真正有紀錄的(換言之,也就是被抓到的)女海盜只有兩個人,安.邦尼與瑪麗.芮德。即使把眼光擴展到人類所有歷史,成為海盜首領的女性更是屈指可 數,在歷史上有名的只有斯坎地半島的艾婉達、愛爾蘭的葛瑞絲.歐瑪雷與中國的鄭石氏(或許說她手下的大將可能比較多人知道,那就是侵擾廣東港澳的大盜張保 仔)。
先把話題拉回到安.邦尼與瑪麗.芮德。當1720年十一月兩人出現在牙買加的法庭之時,就立刻引起世人極大的關注,甚至連她們受審的時候,都有人散發如同 表演般的宣傳單。她們的故事被紀錄在無數的歌謠與傳說中,甚至吸引了比其他更成功與有名的海盜頭子如黑鬍子、紀德船長、或是亨利.摩根更大的關注。畢竟女 海盜的傳說有來已久,但是從來沒有人真正發現過,而這一次就出現了兩個,自然引起了世人注目。
安.邦尼出生於愛爾蘭的寇克港,是一個成功律師的私生女,她的侍女母親被律師的妻子藉故以偷了銀湯匙而送進監獄,溺愛安的父親希望安可以跟在他的身邊生 活,為了避免發生醜聞,所以將安扮成男生,並且安排以律師書記的身分跟在他身邊。但畢竟紙包不住火,終就給律師的妻子知道了,東窗事發後,律師便帶著他的 侍女情婦與安遠走北美加州,很快地,律師依靠他的專業,再度建立起他的聲譽與財富,並且在經商也大有斬獲,而他的侍女也就成了他新的妻子,在他妻子過世之 後,安也肩起操持家務的重擔。
按說依照安的情形,作為一個有相當名望與財富的中產階級的女兒,應該可以找到安定的好歸宿,但是少女的心總是不照著父親的期望來選擇配偶的(從她日後的發 展也可以知道他絕對不是父親的乖女孩),安與一個姓邦尼的水手相戀結婚,因而被不諒解盛怒的父親掃地出門,夫婦兩人便移居到普洛威頓斯島,便是在這裡, 安.邦尼遇到了因穿著華美而被暱稱為”花布傑克Calico Jack”的海盜頭子John Rackam。被安煞到的約翰.瑞肯John Rackam展開了瘋狂的追求,安很快就遺棄水手丈夫跟了瑞肯,瑞肯就把讓她穿男裝帶在船上,等到她在古巴生了孩子,安繼續跟著瑞肯從事海盜的勾當,而也 在此時她遇到了瑪麗.芮德。瑪麗.芮德也如同邦尼一般,著男裝在商船上擔任水手,遭到了瑞肯所率領的海盜所掠奪,瑪麗也就順理成章成為海盜的成員,安於是 深深被女扮男裝的瑪麗所吸引,企圖想要勾引他,卻想不到竟然是個女兒身,為了避免誤會,安將這件事情告訴了瑞肯。而安.邦尼與瑪麗.芮德就這樣身為女海盜 直到1720年十月,瑞肯的船被銜命緝捕海盜的私掠者強納生.班奈船長的重裝單椲帆船所攔截,在班奈優勢的火力之下齊射登艦之下,唯一的抵抗竟來自安.邦 尼與瑪麗.芮德,她們舞動彎刀及手槍攻擊每一個靠近的敵人,但最後依然被制服。
瑪麗.芮德也是從小被當成小男孩養大的女性。出身於英格蘭,母親年輕嫁給一個水手,不幸婚後不久便出海失蹤,母親跟另外一個男人勾搭懷孕後,為避免被鄰居 嫌棄,便帶著一個男孩避居到鄉下與朋友同住,但是不幸地男孩死了,不久生下一個女孩,便是瑪麗,經濟陷入拮据的母親於是想到了一個方法,將瑪麗喬裝成男生 去見她的婆婆,藉以換取每週一個銀幣的扶養費。
瑪麗因此便被當作男生來撫養,甚至直到十三歲,她的母親給她找了一個工作,竟然是法國貴婦的男僕而非侍女,但是瑪麗很快就厭倦了服侍他人的生活,有著健壯 身體與堅強心智的她,加入了軍隊,在數次戰役中瑪麗表現了她的英勇,但是她依然與同營的弟兄陷入戀情,為了結婚,他們離開了軍隊,並且在營區附近開了一家 店。但是不幸地,瑪麗的丈夫在婚後不久即死去,隨著1697年洛思維克條約的簽定,使得她的店失去了生意,不知道何以維生(以一個女人的身分?)的瑪麗, 再次換上男裝,加入軍隊,並且搭乘一艘前往西印度群島的船,途中被瑞肯的海盜船所攔截,因緣際會加入了海盜。
安.邦尼與瑪麗.芮德在法庭上對於參與海盜掠奪的罪行坦承不諱,然而弔詭的是,在法庭上至少有兩個以上的證人作證,看到安.邦尼與瑪麗.芮德這兩個身著男 裝的女海盜手段凶狠地攻擊掠奪他們的船隻(那麼海盜船上朝夕相處的海盜們竟然會不知道她們是女的,當然或許她們的男裝只是為了動作方便?),而安.邦尼與 瑪麗.芮德最後也被處以吊刑,但是安.邦尼與瑪麗.芮德並不擔心,因為她們握有王牌,她們都懷有身孕,因此被釋放,但是瑪麗很快地染上熱病,死於監獄之 中,安.邦尼出獄後即消失蹤影,下場無人知曉。
安.邦尼與瑪麗.芮德的故事引發了一連串的問題,在帆船時代,有其他的女海盜嗎?女性航海是否是件司空見慣的事情(以水手的身分)?而她們的理由為何?她們如何在擁擠缺少私人空間的帆船環境中生活,女扮男裝是否是必須的?
近年來許多女性在海上航行有著優異的表現,不論是單人橫渡大西洋或是在團體風帆比賽上,顯示女性當然足以勝任操縱駕駛帆船的任何工作,但是在幾百年前的西 方社會,甚至是許多其他的文化裡,航海都是專屬於男性的工作,而往往認為女性上船,或是碰觸到船身會招來厄運,如同蘭嶼上的原住民即是如此,當然在很多的 例子裡,女性被當作船上的乘客,例如移民船,或是載運殖民地官員的家眷,有時船長會帶著自己的妻子上船,甚至是船長與船上官員偷帶情婦上船。但是在英國海 軍與商船的紀錄中,確實有海上花木蘭存在,這些女性有著以下的特徵,她們通常有不名譽的出身,從小被當作男生扶養,經濟狀況不佳,體格強健且敢於冒險。或 許她們可以藉由睡在椲桿上面以避免在睡覺時被人發現,水手寬鬆的衣服有助掩飾她們的身軀,況且那個時代沐浴也非經常性的,因此要在船上女扮男裝或許非常困 難,卻並非不可能。還是正如安.邦尼與瑪麗.芮德的故事一般,往往是其他船員或是少數船員心照不宣而意圖從中揩油而交相掩護的結果?
至於對於性別議題上的另外一個問題,也就是孤立男性群體引發的同性戀的問題,這在現代軍中或是男校也已經做過非常多相關的研究。但是以男性為絕大主體的海 盜是否也有同性戀,而海盜群體對於同性戀所抱持的態度如何?這是一個有趣的議題,但是似乎並沒有任何的文獻提到相關的問題,從另外一方面來看,如果同性戀 是一個海盜們所禁止發生的行為,那麼或許我們應該可以從海盜公約中看出端倪來,但是似乎已知的海盜公約中並沒有提到對於同性戀的相關議題,或許表示同性戀 並不被禁止,或是同性戀發生的情形甚少以致並未引起海盜群體的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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