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行政

這十年來,我最討厭聽到政客們說的藉口就是依法行政了。

先別說他們說依法行政的時候,常常都是遊走在法律邊緣。 就算是他們面對這些爭議的時候,所作所為是合法的。他們所謂的依法行政,不也是將他們自身所應負的政治責任棄之不顧,一意孤行。 

政治的運作從來就不是單靠法條的,從冰冷的法條到實際的做為之間,有太多的行政與政治運作的空間,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選總統選市長, 不然法條訂好,我們大可以找一隻猴子來當市長(雖然確實有很多人認為猴子應該作得比較好) 協調、宣傳、執法強度、行政裁量,就算都在合法的範圍之內,政治作為的不同,結果就有很大的差異。 

在合法的狀態(這是基本),在政治面做出判斷並且執行,不就是一個政治人物的工作? 而那些該死的政客,竟然拿依法行政當作藉口,不顧可能造成的政治危機, 這不就是自打嘴巴,自己承認自己是曠職怠惰?

留言

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