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語言癌

絕不即時的新聞感想-關於語言癌

一如以往,我對於新聞的反應永遠是慢了很多拍,所以我只是藉這個新聞來整理我對於這件事情的理解與想法。

首先我很好奇,Linguistic purism在歐美語文學界和文學界上吵了這麼多年了,台灣應該沒有人研究嗎? 怎麼好像沒有看到台灣的語言學家針對語言癌論戰出來說說話,台灣沒有做Reader-response criticism的老師嗎?

語言是在變動的,不僅僅隨著時間而演變,在同一個時間點,不同的群體不同的文章類別對於語言使用的標準都是不一樣的。但是在特定的群體特定文類,語言的使用依然能分出好壞以及妥恰與否。這好壞要由由誰來定的? 現在任教於紐約班傑明·卡多佐法學院的Stanly Fish提出了一個詞-interpretive community,這群人判斷文章的好壞,而在這個過程中界定了文法與風格。那麼interpretive community是誰呢? 簡單的來說就是使用這個語言的所有人,是讀者也是不斷猜測讀者想要什麼的作者。但是就算是同一個語言,語言的風格依然是多樣化的,不同的群體有不同的語言風格。比如說學術期刊、壹週刊與Vogue的文章風格各不相同,讀者也預期它們的不同。也因此就算是同一個人,也會屬於很多不同的interpretive communities,對於不同的文章有著不同的預期,也就有著不同的好壞標準。

而語言與文字運用的好壞不僅僅是因為文章風格與需求在變化,也同樣地受到其載體而變化。從大的時間趨勢來看,耶穌會神父Walter Jackson Ong在1982年的著作Orality and Literacy裡面提出以下的觀點: "最早的時代,語言都是口述的,所有的語言都是口語;接著文字發明,進入書寫的時代,這個轉變是非常巨大的,不僅改變了語言本身也改變了人類的思維方式;到了二十世紀,儘管書寫普遍化,隨著各種影音的發展,我們的語言其實又再度回到以口語為主體的狀態。最明顯的例子是戲劇與電視電影。古典戲劇的語言並不是一般人生活會說的語言,但是電視跟電影卻已經很貼近人們日常的口語。另外一個例子是text message,雖然它是文字形式,但是實際上就是口語加上網路特殊的縮語與符號。這一點可以部分解釋所謂的語言癌的現象。"

把時間拉回到現代的話,好的語言也是必須要因應載體而變化,我記得我之前努力想要學習寫作的時候,曾經把我寫的作品給我認識的長輩評論,第一個被批評的就是文章段落。我的文章幾乎是一句一個段落,以傳統的寫作觀點來說,這根本是大忌;可是如果同樣的斷聚方式放到BBS上呢,反而變成是基本禮貌。長段落的文章在BBS系統隨著使用者的設定很容易出現斷句吃字等等的問題,會造成閱讀者的不變。

總結我的觀點,語言的好壞還是取決於讀者的期待與閱讀的便利性。它不是一體適用的,但語言優劣的標準終究還是存在的,文法也是存在的,文法很多時候是有它的理由的,多半文法規則都是為了避免語意的混淆,只是我們在學習的過程中,往往都只學習規則而忽略了背後的原因。我們開始學習語言的年紀都很早,也因此教學上並不會用這樣的方式來教學,這並不表示規則是死的沒有理由的,只是沒有教。

中文的使用標準確實是曾經對台灣造成傷害的過往,在兩蔣時代確實中文標準與否變成了一種教育修養的標準,很多人因而遭到嘲笑與歧視,甚至我們可以把台灣鄉土文學論戰也算在其中。這也是為什麼當這個議題被帶起來的時候,有很多人大聲反對,認為這是另外一種新的歧視。

用語言來評斷一個人並不是什麼新鮮事,更不是過去式。電影十二怒漢裡面,其中就有陪審團成員挑剔嫌疑犯的文法錯誤而推論他的智能低下性格乖張的片段;而身在國外的人多半也都曾經感受過這種痛苦。像我這樣搞工程的搞科研的,英文勉勉強強還沒關係,如果你要更往上爬,你的語言不合乎所謂的上流標準,你瞧著吧,對於很多人來說,這就是一個無法跨越的巨大障礙。

我們當然應該要反對把語言當成是一種衡量一個人品格智能的標準,特別是這種標準往往是基於不正確的刻板印象,而且充滿歧視。但是語言是表達的工具,有效而精準的溝通還是重要的。我們應該鼓勵整個社會重視語言的使用,避免錯誤的文法,讓語言的表達是清楚正確的。但是我們不需要一個部定的語言規範,語言是屬於整個社群的,不需要官方的制約,更不需要教育部向來都沒甚麼用的國語文教學改進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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