渺渺事件感想

如果說墨爾本影展撤片是一種政治舉動,那麼取消台灣澤東公司的500萬輔導金並且追回「渺渺」400萬輔導金,也同樣是一種政治舉動,追根究柢,放映新疆人權領袖熱比婭事蹟的紀錄片並且請熱比婭出席在這個時間點,也不能說沒有政治味。

我不想評論誰的理念比較偉大,我只想說的是,新聞局的舉動正恰恰好反映了台灣的法治。規定多如牛毛,卻沒有足夠的人力去真正施行,總是到新聞報出來,才開始找法條來懲處,往往這些規定也根本是枝微末節。也難怪乎澤東公司會喊冤,如果有人真的去追查台灣過往所有電影的國外參展紀錄,若是找到有同樣的疏失,新聞局會一視同仁嗎? 某種意義上來說,這種選擇性的執法何嘗不是一種台灣式的政治迫害。法律規章細到大多數人無法遵守,而政府機關平日也無法執行,放任民眾違法,只有等到得罪政府的時候,才忽然開始依法行政,這又如何能叫做公平?

從比例原則來說,新聞局的輔導金乃是獎勵電影創作,參展乃是附加。是否需要因此追回全部的輔導金? 我想也無討論的空間。以合約論,或許澤東公司確實違約,但是是否必要抹殺其電影創作的辛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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